组织架构

                                   

董事长:彭双浪 先生
董事:范进雍 先生
董事:友达光电(股)公司代表人 林雨洁 女士
董事:唐修穆 先生
独立董事:沈维民
独立董事:沈显和 先生
独立董事:王伟臣 先生
独立董事:许恩得 先生
独立董事:邹纯忻 女士

审计委员会

沈维民 先生
沈显和 先生
王伟臣
许恩得
邹纯忻

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质量和诚信度。

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报表、稽核及会计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资金贷与背书或保证、募集或发行有价证券、法规遵循、经理人与董事是否有关系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冲突、员工申诉报告、舞弊调查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以及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五名独立董事皆符合法令规定之专业、工作经验、独立性及兼任独立董事家数等资格条件,并每年定期进行审计委员会之内部绩效评估。

审计委员会为履行其职责,依其组织章程规定有权进行任何适当的审核及调查,并且与公司内部稽核人员、签证会计师及所有员工间皆有直接联系之管道。审计委员会也有权聘请及监督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协助其执行职务。

有关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的出席率,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

 

审计委员会运作

第一届任期:2021年8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迄今已开会13次,出列席情形如下:

数据日期:2023.05.31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B/A)

备注

独立董事

沈维民

13

0

100.0%

召集委员

独立董事

温生台

13

0

100.0%

 

独立董事

梁基岩

13

0

100.0%

 

独立董事

沈显和

13

0

100.0%

 

独立董事

王伟臣

13

0

100.0%

 

注1:每位成员100%出席率。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

薪资报酬委员会

沈显和
王伟臣
许恩得

薪资报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执行与评估公司整体薪酬与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经理人之报酬。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规定,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目前,富采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系由4位独立专家组成,成员具备专业领域之工作或产业经验及公司治理专才经验,并对本公司旗下之晶电及隆达公司具备相当程度之了解,富采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应被邀请列席参加所有会议,但于讨论其薪酬时予以回避。

薪资报酬委员会依其组织章程规定,有权聘请独立顾问协助其评估总经理或经理人之薪酬。

薪资报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并每年定期进行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内部绩效评估,有关薪资报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的出席率,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

 

薪资报酬委员会运作

第一届任期:2021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31日,迄今已开会12次,出列席情形如下:

数据日期:2023.05.31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B/A)

备注

召集人

温生台

12

0

100.0%

 

委员

沈维民

12

0

100.0%

 

委员

梁基岩

12

0

100.0%

 

委员

沈显和

12

0

100.0%

 

注1:每位成员100%出席率。

 

ESG企业永续委员会

董事长:彭双浪 先生
王伟臣
邹纯忻

富采于 2021 年底成立 ESG 企业永续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一功能性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及子公司高阶主管所组成,统筹与规划集团 ESG 政策与永续目标蓝图,并识别与 ESG 有关之风险与机会,用以决定相关投资策略,同时监督各项 ESG 绩效设定与达成情形,并订定 2022 年为 ESG 元年。

ESG企业永续委员会运作

第一届任期:2021年12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迄今已开会5次,出列席情形如下:

数据日期:2023.05.31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B/A)

备注

召集人

李秉杰

5

0

100.0%

 

委员

梁基岩

5

0

100.0%

 

委员

王伟臣

5

0

100.0%

 

注1:每位成员100%出席率。

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隶属董事会,配置专任稽核主管一人及适当人数之内部稽核人员。稽核主管任免经董事会通过,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核、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呈报董事长核定。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依此订定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据以执行并衡量现有制度之有效性及遵循情形,范围包括子公司。
本公司稽核作业依董事会通过之稽核计划执行,该计划乃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并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每月或必要时向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报告,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内部稽核人员就各项作业之查核结果呈报管理阶层使其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缺失及改善情形,并复核本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自行评估报告,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