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董事長:彭双浪 先生
董事:范進雍 先生
董事:友達光電(股)公司代表人 林雨潔 女士
董事:唐修穆 先生
獨立董事:沈維民 先生
獨立董事:沈顯和 先生
獨立董事:王偉臣 先生
獨立董事:許恩得 先生
獨立董事:鄒純忻 女士

審計委員會

沈維民
沈顯和
王偉臣
許恩得
鄒純忻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法規遵循、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員工申訴報告、舞弊調查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五名獨立董事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工作經驗、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其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審計委員會運作

第一屆任期:2021年8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迄今已開會13次,出列席情形如下:

資料日期:2023.05.31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獨立董事

沈維民

13

0

100.0%

召集委員

獨立董事

温生台

13

0

100.0%

 

獨立董事

梁基岩

13

0

100.0%

 

獨立董事

沈顯和

13

0

100.0%

 

獨立董事

王偉臣

13

0

100.0%

 

註1:每位成員100%出席率。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沈顯和
王偉臣
許恩得

薪資報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目前,富采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係由4位獨立專家組成,成員具備專業領域之工作或產業經驗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並對本公司旗下之晶電及隆達公司具備相當程度之瞭解,富采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應被邀請列席參加所有會議,但於討論其薪酬時予以迴避。

薪資報酬委員會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聘請獨立顧問協助其評估總經理或經理人之薪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二次,並每年定期進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有關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

第一屆任期:2021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31日,迄今已開會12次,出列席情形如下:

資料日期:2023.05.31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

温生台

12

0

100.0%

 

委員

沈維民

12

0

100.0%

 

委員

梁基岩

12

0

100.0%

 

委員

沈顯和

12

0

100.0%

 

註1:每位成員100%出席率。

 

ESG企業永續委員會

彭双浪
王偉臣
鄒純忻

富采於 2021 年底成立 ESG 企業永續委員會,為董事會轄下一功能性委員會,由集團董事長、獨立董事、副總經理及子公司高階主管所組成,統籌與規劃集團 ESG 政策與永續目標藍圖,並識別與 ESG 有關之風險與機會,用以決定相關投資策略,同時監督各項 ESG 績效設定與達成情形,並訂定 2022 年為 ESG 元年。

 

ESG企業永續委員會運作

第一屆任期:2021年12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迄今已開會5次,出列席情形如下:

資料日期:2023.05.31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

李秉傑

5

0

100.0%

 

委員

梁基岩

5

0

100.0%

 

委員

王偉臣

5

0

100.0%

 

註1:每位成員100%出席率。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及適當人數之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主管任免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呈報董事長核定。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依此訂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衡量現有制度之有效性及遵循情形,範圍包括子公司。
本公司稽核作業依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劃執行,該計劃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獨立董事報告,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就各項作業之查核結果呈報管理階層使其瞭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及改善情形,並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